• 定義:
    1. 本規範中所稱之「帳號」,係指用以識別使用國網中心服務之標的代碼。
    2. 本規範中所稱之「用戶」,係指由國網中心核發之「帳號」的申請者本人。
    3. 本規範中所稱之「平台服務」,係指由國網中心所提供,用以協助「用戶」達成使用目的之相關硬體設備、應用軟體及系統等服務。
  • 目的:
    1. 本規範之目的,在確保國網中心所提供之「平台服務」,得以被「用戶」安全、合理及有效的使用。
    2.「平台服務」之實際使用目的,應與「用戶」所申請之使用目的一致。
  • 平台服務管理:
    1. 國網中心所提供之「平台服務」和程序全都符合 ISO 27001、ISO 27017及ISO 27018 的國際標準規範,定期通過獨立第三方驗證,定期執行弱點掃描和滲透測試。且遵循中華民國法令法規及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範,如:智慧財產權、個人資料保護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等,並遵守服務條款及僅依據用戶之指示處理相關服務資料。
    2. 為達到安全、合理及有效的使用,「用戶」除應配合各「平台服務」之管理要求外,還須遵循國網中心之相關管理規範。
    3. 「用戶」由國網中心所取得之檔案資料或應用程式(含原始碼),非經國網中心同意,不得自行流傳散佈。
    4. 不論使用的是自行上傳的檔案資料、自行編譯的應用程式,或是由國網中心所提供之套裝軟體,「用戶」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令之規定及限制。
    5. 為確保檔案資料及系統安全,「用戶」須賦予國網中心執行備份及對「用戶」檔案的掃毒及確定檔案大小之權限。
    6. 「用戶」禁止以國網中心的各式計算資源執行各式虛擬貨幣的驗證計算(俗稱:挖礦)或P2P檔案分享,違者初犯查獲停止使用權利一年,再犯停權兩年,三犯停權三年,依此類推。惟,有科技研究需要者,經事先向本中心申請並經核可者不在此限。凡違反規定之使用者,依具體違規情節與作為,國網中心除依規處罰外,亦將依相關法律追究民、刑事責任。
    7. 使用服務時發現有可能危害本服務營運作業,或威脅本服務之資訊安全之資通安全事件時,請以電洽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與本中心服務人員聯絡。
  • 帳號管理:
    1. 國網中心所核發之「帳號」,僅限「帳號」申請者本人使用。非經國網中心同意,不得將「帳號」提供給非申請者以外之第二人使用。
    2. 「帳號」核發後,「用戶」應配合國網中心之通行碼相關規定,定期更改「帳號」密碼。
    3. 「帳號」使用期間,「用戶」應對其「帳號」所屬之檔案資料做適當的保護。若肇因於「用戶」疏於保護而遭致損失,國網中心概不負責。
    4. 「帳號」終止使用後,「用戶」仍應遵守平台服務管理之規範,國網中心對其所屬檔案不負保管之責,「用戶」仍應於終止使用前自行下載處理。
    5. 「帳號」若不存在任一有效的計畫,如:計畫餘額大於零或計畫期限尚未到期,且已超過三個月未向本中心提出計畫申請,國網中心將會移除您所有存放在計算系統上的檔案(包含家目錄),「用戶」於申請時提供的相關資料則保留五年,屆期後刪除。
  • 違規處理:
    1. 「用戶」如違反上述條文所列之行為,國網中心得逕行停止該「用戶」使用國網中心「平台服務」之權利。
    2. 「用戶」使用「平台服務」從事違法或非法之行為,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3. 「用戶」因違規使用造成國網中心權益受損者,國網中心得追訴該「用戶」之賠償責任。
  • 爭議處理:
    因本服務條款涉訟時,系爭金額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