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蒐集單位名稱:
    本中心
  • 蒐集目的:
    本中心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以下任一目的進行隱私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以下項目之定義及內容,均以法務部所頒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依據):
    • 〇四〇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 〇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〇七五 科技行政
    • 〇七八 計畫、管制考核與其他研考管理
    • 〇九〇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一〇七 採購與供應
    • 一一〇 產學合作
    •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 一四六 圖書館、出版品管理
    •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一五八 學生(員)(含畢、結業生)資料管理
    • 一五九 學術研究
    • 一七二 其他公共部門(包括行政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及其他公法人)執行相關業務
    • 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隱私資料之類別:
    本中心將蒐集以下類別之隱私資料(以下項目之定義及內容,均以法務部所頒訂「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為依據):
    • C001/辨識個人者。
    •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 C011/個人描述。
    • C031/住家及設施。
    • C038/職業。
    • C051/學校紀錄。
    • C052/資格或技術。
    • C056/著作。
    • C061/現行之受雇情形。
    • C070/工作管理之細節。
    • C091/資料主體所取得之財貨或服務。
    • C093/財務交易。
    • C101/資料主體之商業活動。
    • C102/約定或契約。
  • 隱私資料之提供:
    • (一)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隱私資料,但若特定資料欄位係屬必填欄位者,您若不提供該等資料,則無法使用本中心相關的服務;如有欄位標示為選擇性填寫,當您選擇不提供該隱私資料時將不造成任何之權利影響。
    • (二)請依各項服務需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隱私資料,若您註冊成為會員後隱私資料有任何異動,可利用個人的會員帳號與密碼隨時修改隱私資料並保護個人隱私。如因提供錯誤、過時、不完整或具誤導性之資料,而損及您的相關權益,本中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除了您於本中心網站會員註冊時所登錄的隱私資料外,您在其他促銷或公關等活動中所提供的隱私資料,不在此修改範圍之內。
    • (三)在未事先取得您同意之前提下,本中心不會將您的隱私資料用於行銷及廣告目的。當您選擇不同意時,將不造成任何權利影響,但可能無法於第一時間收到本中心之商業推廣服務通知,如:新功能或新服務上線資訊。
  • 使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本中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或因執行業務所必須的保存期間內合理利用您的隱私資料。
    • (二)地區:本中心履行業務之地區,及為達蒐集、處理、利用目的所必須使用之相關地區。
    • (三)隱私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對象:本中心、本中心所屬之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以及與本中心具有合作、委任等關係之第三人(目前為台灣智慧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若委外服務廠商有新增或異動,本中心以適當方式告知您將新增或替換處理隱私資料之委外服務廠商,您有權可以行使當事人權力。
    • (四)方式: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文件、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為蒐集、處理或利用。
  • 資料保護:
    • (一) 本中心對所蒐集的隱私資料應妥善保護,避免遭竊取、洩漏、竄改或遭其他侵害。除經您以書面要求、或有下列情形並經相關單位以書面查詢外,本中心不得對第三人揭露您的隱私資料:
      • 1.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察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 2.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 3. 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書面文件後補之。若有發生前述情況,本中心將透過客戶服務管道定期公布前項統計數據 ,如:揭露之個人可識別資料PII內容、對象及時間。
    • (二)本中心僅對全體使用者的行為總和進行統計、分析及公布,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 (三)本中心於處理您的隱私資料時,將透過檔案加密、傳輸加密及存取限制等方式,避免您的資料遭受未經授權之存取。
    • (四)若您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您的隱私資料之處理或利用的詳細情形,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
  • 隱私資料之權利及權益:
    • (一) 您得依法請求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規範之個人權利,包含:
      •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5. 請求刪除。
    • (二)如您欲行使前項之權利,應由本人以書面來函,詳細寫明所欲行使之權利種類、內容以及連絡資訊,未具備上述要件者,為尚未完成請求之程序,本中心得通知您補件,並於完成補件後,始完成請求程序,並開始起算辦理期間,以避免因資料不備損害您的權利。
    • (三)前述隱私資料權利之行使方式及細節,請電洽或以電子郵件發送需求至本中心服務人員

      中心服務人員:陳小姐

      電話:0809-091-365

      電子郵件:iservice@narlabs.org.tw

  • 您若發現有疑似侵害智慧財產權或隱私保護事件,請以電洽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與本中心服務人員聯絡。
  • 本中心所管理之隱私資料,如有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將於查明後通知當事人。
  • 本中心保有修訂本同意書之權利,本中心於修正本同意書內容後,將透過您所提供之聯絡方式通知您,如您有異議,請於三日內以電洽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與本中心服務人員聯絡,如您逾期未提出異議,視同您已同意本中心所修改之約定內容。